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站在全球發展和民族復興的高度,科學研判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大勢,果斷作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特別是去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擴大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范圍、完善院士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發展眾創空間等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日前,黨中央、國務院又作出了《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的全面、系統、頂層的重大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的高度重視,吹響了經濟新常態下我國依靠創新驅動發展的新號角,科技創新真的迎來了嶄新的黃金時代。
一、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
《意見》全文約9000字,共分9個部分30條,通篇最大的特點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創新驅動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了很好的回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經初步梳理,筆者認為《意見》重點突出了“四個方面”。
(一)突出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如何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關鍵是要把市場的主體——企業激活。為此,《意見》提出,要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咨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競爭類產業技術創新的研發方向、技術路線和要素配置模式由企業依據市場需求自主決策;更多運用財政后補助、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先行投入,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針對政府性科研經費“扶強不扶弱”、中小微企業立項難等問題,《意見》提出,要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針對企業創新產品難以打開市場的局面,《意見》提出,落實和完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突出政府要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問題上,要講辯證法、兩點論,“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意見》指出,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增強各類主體創新動力的關鍵,在于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這里面,政府責無旁貸,將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驅動創新的重要力量。政府要通過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加強監管,加快制定公共政策、搭建公共平臺、提供公共服務,營造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生態環境。《意見》提出五條舉措:首先,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其次,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第三,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制定和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第四,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主,形成有利于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第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三)突出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意見》總體思路的四個原則之一,就是強調“堅持人才為先”。《意見》提出“三個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注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注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意見》推出“四大舉措”:首先從“教育”抓起,提出要開展啟發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其二從“評價”抓起,強化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動的分類考核,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對公益性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其三從“激勵”抓起,提出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用于獎勵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于50%;其四從“開放”抓起,提出要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見,加快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
(四)突出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意見》圍繞科技創新的若干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的改革方向。比如:促進成果轉化方面,要求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深化科技金融結合方面,要求按照稅制改革的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加強基礎研究方面,改革基礎研究領域科研計劃管理方式,尊重科學規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同時,《意見》為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明確了全面創新的政策和工作導向:提出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意見》首次提出,要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干部的考核范圍。這將促使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重視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必將推動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抓創新、謀改革、促發展的熱潮。
二、認真總結浙江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進一步增強改革創新的信心。
改革開放以來,歷屆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創新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代表十一屆省委提出“八八戰略”,確立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戰略目標,推動建成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建立科技特派員制度,親自謀劃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等大院名校引進工作,對浙江科技創新事業發展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2013年5月,省委召開十三屆三次全會專題研究部署創新驅動發展工作,作出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全面吹響了依靠科技創新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的號角。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浙江自主創新能力、科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不斷邁上新臺階。目前,浙江省區域創新能力居全國第5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居第3位,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居全國第2位,專利綜合實力居全國第4位,被列為全國首批創新型試點省份、全國農村信息化建設示范省。
聯系實際,回顧總結浙江省圍繞破解科技創新“四不”問題、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實踐,加深了對《意見》的認識和把握,進一步增強了以改革促進科技創新的信心和決心。
一是完善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科技資源向企業集聚,我省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的比例達89.76%。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加快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建設,省級科技大市場正式啟用,實行企業化、市場化運作。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市場化,2012年以來共舉辦4次科技成果拍賣會,共拍賣科技成果441項、成交額7.59億元。前兩年拍賣的科技成果中,60項已實現產業化,實現銷售收入12.4億元、利稅2.33億元。這項工作得到萬鋼同志的充分肯定。研究出臺《關于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打破無形資產等同于有形資產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擴大事業單位成果處置權,允許進行轉讓、許可和對外投資,且科研人員所獲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完善科技成果獎勵制度,修訂出臺《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企業為主完成的獲獎項目應不少于獎勵總數的三分之一,并在一等獎中占一定比例。
二是著力打通科技與產業結合的通道。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深入開展“三位一體”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改革試點,在純電動汽車、醫療裝備、新一代網絡產業等16條產業鏈布局建設149家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把重點企業研究院建在企業、把優秀科技人才派駐到企業、把科技資源配置到企業。省政府累計資助8.5億元,帶動企業投入研發經費70億元以上,撬動企業投入近10倍,促進了產業鏈整體提升。按照既“高”又“新”、錯位布局、集聚發展的理念,大力發展高新園區,每個高新園區突出1-2個特色產業,抓好產業鏈招商引智,促進產業鏈垂直整合。全省已有濱江、臨江等6家國家高新區和25家省級高新區,杭州高新區綜合實力位居全國第5位,杭州正加快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青山湖科技城、未來科技城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進展順利。青山湖科技城已引進大院名校46家,其中港大研究院等12家已入駐運行,還有29家正在加快建設;未來科技城已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1106名,其中“國千”57名、“省千”66名。
三是大力引進集聚各類創新人才。自1996年在全國率先實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堅持一把手狠抓“第一生產力”和“第一資源”,實現科技和人才工作統籌部署、統一考核,全省創業創新氛圍日益濃厚。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育工作,2014年確定首批14個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累計建設省級科技創新團隊151個,安排經費4.11億元,集聚各類人才5285人,實施科技項目2718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千人計劃”引才工作,累計引進“千人計劃”人才939名,其中國家“千人計劃”333名,占全國的8%,居全國第4位。2014年我省獲國家科學技術獎34項,為近年來最多;在全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全省共有11家企業獲獎,其中一等獎3家,獲獎數占全國的1/3。省政府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設立了“兩化”融合聯合基金,連續三年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突破10億元,SCI論文數、國際被引用篇數均居全國第四位。
四是努力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態系統。省政府設立3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力爭到2017年培育1萬家高新技術企業和3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設立1億元“創新券”,實施公眾創業創新服務行動,推動科研儀器設備向社會全面開放共享。研究制定《關于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大眾創業創新的指導意見》,大力培育“創業新四軍”,發展一批基于互聯網的“眾創空間”,大力支持眾創、眾籌、眾包等新興業態發展,云棲小鎮、夢想小鎮、創客小鎮等一大批基于互聯網的“眾創空間”蓬勃發展。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達118家,孵化面積456萬平方米,在孵企業7400多家。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基層創業行動,自2003年以來省市縣共派遣11678人次特派員。深化科技與金融結合,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省創業投資機構管理資本近500億元,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工作。
五是大力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構建“四張清單一張網”,梳理并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和科技專項資金清單,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堅持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創新創業的“乘法”。整合省級科技計劃體系,由35個減少到14個,著力解決科技資源的碎片化、分散化問題,得到劉延東同志批示肯定。研究出臺重大科技專項競爭性分配管理辦法,主動設計14個重大項目開展社會公開招標。全面啟動科技云平臺“陽光工程”建設,各項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初步建成運行,基本實現科技項目和經費全過程、痕跡化管理。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基層導向,深入開展“五幫一化”服務企業活動,建立服務企業的長效機制,當好科技“店小二”。去年全省科技系統共走訪企業1.1萬家,征集難題5000余項,現場解決3800余項,得到基層和企業的普遍歡迎。
對照《意見》精神,我們感到,浙江的科技體制改革探索和實踐,符合中央關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符合經濟新常態下的新要求,因而取得了階段性的初步成效。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當前還存在一些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比如政府公共服務的職能和手段不夠完善,企業、高校院所、金融機構等各類主體結合不夠緊密,創新創業中介服務體系不夠健全,全社會創新文化氛圍還不夠濃厚,等等。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三、全面掀起新一輪深化改革、推進創新發展的熱潮。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我們必須深刻認識、積極適應和充分利用好“新常態”,主動作為、奮發有為,努力發揮科技創新引領、支撐新常態的核心作用。要按照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關于“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認真貫徹《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進一步把握科技革命的新趨勢、創新驅動的新目標、深化改革的新動向、轉型升級的新需求、依法行政的新使命和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增強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全面推動科技改革發展各項工作。重點是做到四個“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適應經濟新常態和轉變職能的要求,把“公共性”、“服務型”作為工作方向,更好地運用公共服務手段來支持創新活動,更多地運用稅收、金融、貼息、政府采購等政策工具來配置科技資源,著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一是大力發展各類“眾創空間”。加快搭建政府性公共科技服務平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各類新型科技孵化器,為創業“新四軍”提供更好的創業輔導和服務。抓住“互聯網+”和“兩化深度融合”等重大機遇,支持夢想小鎮、基金小鎮、互聯網創業小鎮、云計算產業小鎮等建設,推動全省創業服務新業態快速發展。大力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大眾創新創業。二是完善落實鼓勵創新的政策。把握科技和經濟發展規律,研究制定更多的普惠性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加強對科技創新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輔導,落實好省委三次全會決定、浙江省科技進步條例和研發費加計抵扣、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孵化器“四稅”減免等政策舉措,真正使各項政策落地落實、發揮效用。三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按照“四張清單一張網”要求,大力推進科技云服務平臺建設,加強依法行政,完善創新治理體系。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提高辦事效率和公信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維權援助體系,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戒力度,將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繼續開展“五幫一化”服務企業行動,當好科技“店小二”。
(二)更加注重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浙江市場經濟活躍、民間資本充裕、創業創新環境優越的優勢,進一步完善市場化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機制,促進技術創新要素跟著市場走、跟著需求走、跟著企業走。一是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化導向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吸引科技創新人才,完善科技管理制度。鼓勵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院所或上下游企業,開展市場導向類科研項目協同攻關。加大企業在市場導向類項目立項中的話語權,增加企業評審專家比例。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完善重點企業研究院建在企業的制度,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改革試點,建好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引導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二是探索科技成果商品化交易機制。按照把“論文寫在產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轉化在企業里、效果體現在市場上”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繼續辦好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和產業化。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完善技術市場服務體系,重點提高科技成果評估能力、技術經紀人隊伍水平。三是強化金融支持創新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面向科技企業的信貸產品和服務,設立科技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或組織,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科技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專利質押融資規模,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科技企業到滬深交易所、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股權交易中心等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或上市,利用資本市場拓寬融資渠道。
(三)更加注重激發人才的創新動力和創造活力。一是大力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圍繞我省亟需的各類人才,大力組織實施“千人計劃”,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推進國際科技合作,集聚優質創新資源和創新人才。二是加大對青年人才支持力度。注重將各類創新政策向青年人才傾斜,完善創業導師服務體系,鼓勵各類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實現創新創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自由探索的持續投入,擴大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的學術自主權和個人選題選擇權。支持高校采用每周“5+2”、“4+3”等多種形式,鼓勵高校青年教師和博士生、碩士生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三是完善人才激勵制度。以國家修訂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契機,完善技術成果“人本為主”的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員轉化職務創新成果,建立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四是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完善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對不同類型創新人才進行分類評價,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局面。
(四)更加注重創新驅動的統籌協調。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和基層試點。加強與國家層面改革的接軌,爭創國家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試點,做好我省科技“十三五”規劃。加強改革先行先試,全力爭創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注重基層探索,推進海寧要素市場化配置、新昌、濱江企業技術創新等改革試點,示范推進全省科技體制改革。二是推進全面改革和重點突破。在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同時,緊密結合我省改革的實際,圍繞破解“四不”問題,抓住幾個關鍵環節,比如在加快完善科技計劃體系、財政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科技項目的評審制度、科技資源競爭性分配機制、產業技術創新綜合試點制度、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機制、科技成果和人才評價機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突破。三是統籌科技創新和全面創新。一方面,圍繞信息經濟等七大產業發展,按照“互聯網+”的思路,大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一批新產品、新業態、新服務,加強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抓好“中國制造2025”戰略在我省的貫徹落實,加快提升我省工業制造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按照《意見》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作者: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