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式出臺《天津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支持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本市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各類新型創業服務平臺,是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滿足不同創業者需求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區縣轄區內的眾創空間應建在各區縣、濱海新區各功能區人口聚集或靠近高校區域,可提供居住、商務、公共交通等便利化服務?勺灾髦涞膱龅孛娣e,區縣眾創空間應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高校眾創空間應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并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寬帶接入、互聯網資源等設施,鼓勵提供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及簡式餐飲、公寓等硬件設施。
眾創空間應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種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資人與創投機構,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通過提供借款和收購初創成果及天使投資等方式,促進創業者持續創業。同時,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借助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業人士等為主的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眾創空間要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整合并鏈接社會資源,與高校、科研院所或行業組織及各類專業服務機構緊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務、本地存量科研與生產設施,為創業者提供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且將服務延伸至線上,實現線上與線下相結合。
眾創空間應逐步聚集與其服務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創客或創業團隊:以服務創客為主的眾創空間所聚集的活躍創客不少于100人,且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以創新為核心理念,以實現創意的產品化為目的,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開展明確的科技類或創意設計類活動;以服務團隊為主的眾創空間所聚集的活躍創業團隊不少于20個,且與眾創空間簽訂服務協議,具有明確的科技類或創意設計類創業項目或方向,以通過成立企業或成果轉讓,實現商業化開發為目標,開發的項目或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并能夠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