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力度,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推動全省經濟轉方式、調結構,積極開拓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路徑,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山東省出臺了《關于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主要內容是:
一、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發展目標,著力培育一批產值過千億元的集群
一是系統布局。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要求,支持符合區域規劃布局和資源特點、具有較強創新實力和競爭力、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集群。
二是緊密銜接。突出核心技術和品牌產品的帶動作用,加強原始創新和相關配套技術研發,依靠協同創新拉長完善產業鏈條,實現技術和產品上中下游緊密銜接,提高集群整體競爭力。
三是凝聚資源。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集聚人才、資本、技術等各類創新要素和資源,加強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商業模式、資源配置模式和科技服務模式創新,推動集群高端、高質、高效發展。
四是引領升級。堅持創新驅動,通過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帶動重大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品牌企業,以集群發展引領全省經濟“鳳凰涅槃”。
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集群發展規劃布局,確定重點支持的集群并支持其提升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產值過千億元集群達到5個。“十三五”期間,新培育15個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的集群,成為支撐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后備力量。到“十三五”末,產值過千億元集群達到20個,成為科技人才、創新平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科技服務業的聚集地,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部分集群在創新成果及轉化、研發實力、專利授權量和規模效應等方面達到國內領軍水平,成為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力量。
二、突出重點,加強支持,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快形成
(一)統籌集群的科學布局。認真實施“兩區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規劃,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遵循產業發展內在規律,結合各地現有基礎和優勢,統籌規劃布局,以集群培育帶動全產業、全區域產業創新能力整體提升。大力實施省級集群試點工作,引導現有集群發展壯大,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圍繞全省區域發展戰略,統籌規劃,重點支持20個產業基礎好、創新能力強的集群加快發展,努力建成國內一流的集群:在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重點支持半導體發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術與醫藥等集群;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重點支持高端石油裝備、銅冶煉與銅材深加工、高效生態農業等集群;在省會城市群經濟圈重點支持云計算、智能輸配電、高分子材料、先進陶瓷、礦山機械、鋼鐵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帶重點支持生物技術與醫藥、新能源電動汽車、復合材料等集群;在資源枯竭型城市,重點支持工程機械、數控加工裝備制造、鋰電等集群。
(二)突破制約集群發展的技術瓶頸。瞄準科技發展前沿,按照高端、高質、高效發展要求,推動原始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技術突破帶動集群綜合實力提升。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海洋新興產業、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和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突破關鍵材料、核心器件、智能裝備和節能減排等重點環節,加快形成若干條技術含量高、特色鮮明的產業鏈,提高集群創新水平。圍繞輕工、紡織、機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先進技術和創新產品研發,通過高新技術嫁接,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集群向技術鏈、產品鏈、產業鏈、價值鏈的高端發展。
(三)發揮骨干企業在集群發展中的核心作用。落實支持企業創新的各項扶持政策,積極培育集群中關聯度高、主業突出、創新能力強、帶動性強的重要骨干企業。引導骨干企業參與基礎研究,加大技術創新投入,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建立生產、研發、儲備相銜接的企業發展長效機制。鼓勵支持骨干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組建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實體,為集群內企業提供專業化的技術研發服務。支持骨干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通過合作研究、委托研發、打包引進等多種方式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支持骨干企業牽頭,與研發機構、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同開展集群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共同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參與國家和省科技計劃實施。鼓勵支持骨干企業在集群內投資興辦專業化孵化器,并逐步提升其市場化運營水平和融資能力。
(四)培育集群持續發展的后備力量。強化對與集群配套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服務,健全政策咨詢、綜合協調等服務體系。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孵化創新體系,建設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積極推動人才、資金、項目等創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業集聚,激發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活力。鼓勵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與集群內骨干企業分工協作、相互支撐、聯動配套、協調發展,使其成為壯大集群、帶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后備力量。
(五)推動創新要素向集群集聚。大力實施山東省科技人才推進計劃,加快集群發展急需的技術和產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的培養和引進,推動各類科技人才圍繞集群重點產業鏈條開展創新創業。按照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需要,以企業為主體,布局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重大技術創新平臺。推動已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提質升級,構建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發揮山東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臺作用,落實共享科學儀器設備優惠政策,提高集群企業研發能力。加強集群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與利用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完善創新服務體系。